关于停止执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公告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1-18 作者: 青岛人社 来源: 青岛人社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政策如下,特此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市从2017年8月起实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初级)、1500元(中级)、2000元(高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2020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对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不到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停止执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根据青岛市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决算,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63亿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仅1个月,不具备继续实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条件。2021年1月7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申领尚未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筹集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将在2021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5日